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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亮相,第三支柱能否长大

备受瞩目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终于“靴子落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是对第一、二支柱的有力补充,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有助于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同时,将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满足居民个性化养老需求。”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    助力第三支柱成长  事实上,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步伐自去年以来明显提速,《意见》在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已获得审议通过。  脚步渐快的背后,是我国所面临的人口老龄化挑战不断加剧。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67亿人,在总人口中占比为1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01亿人,占比达14.2%。过去一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和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分别较2020年上升0.2和0.7个百分点,反映出我国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未富先老是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征之一。在此背景下,如何解决好如此高比例、大规模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一直着力应对的挑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从20世纪90年代起步至今,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已发展至覆盖10.3亿人,但总体保障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比较有限,且财政投入在持续增加。第二支柱则是由2004年开始建立的企业年金和2014年开始的职业年金构成,截至3月末,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不难看出,第二支柱覆盖面依然较窄,资金积累规模十分有限。  因此,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关键就在于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这块短板。2018年,税延养老险在上海等地实施试点,截至去年年末,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3亿元。2021年,银保监会在浙江省、重庆市两地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今年2月末,累计实现保费4.72亿元,试点已在今年3月扩展至全国范围内。此外,银保监会还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扩大至“十地十机构”,截至今年2月末,募集资金约420亿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与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人民群众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在受访的业内专家看来,此前,养老金融产品选项不足以及税优政策覆盖面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脚步。  北京工商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徐徐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推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以个人账户的形式,采用税优激励,且丰富了账户资金可选择的养老金融产品种类,并规定不得提前支取以实现养老资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将对推动第三支柱规范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使其可以在未来有效补充第一支柱保障程度有限和第二支柱覆盖面窄规模小的不足。”    新制度将逐步推开  伴随《意见》出台,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登场亮相。总的来看,我国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按照《意见》,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另一个是在银行开立或者指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等。据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介绍,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的,参加人可以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参加人可以一次性开设上述两个账户,参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确定开户方式和开户银行。  《意见》显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也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可惠及超10亿人。  在缴费方面,《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对《金融时报》记者说:“设置12000元的缴费上限,一方面是体现公平性,避免收入高的人缴费更多,从而带来更大的养老金差距;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基于税收政策方面的考虑。”  聂明隽表示,设置12000元的年缴费上限也有体现增量改革方面的考虑。“起步阶段是12000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在领取方面,《意见》规定,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郭金龙表示,此次出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对补充和完善现有的养老金体系有着重要作用,将有助于提升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地位和作用。  从政策层面来看,承载着厚重期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步子要快更要稳。《意见》显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将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税收政策最受关注  甫一出台,个人养老金便受到巨大的关注。  但需要注意的是,《意见》的发布只是初步揭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面纱,更多具体政策措施还有待相关部门后续制定推出。  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其中的焦点之一。  《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次推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行税收优惠普惠化。但对于税收优惠的具体形式是税免还是税延,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意见》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后续细则出台时值得加以关注的。另外,针对税延养老险试点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税优激励不足问题,个人养老金制度未来是否会提升税优缴费上限,同样值得关注。”徐徐说。  从海外经验来看,发挥好税收优惠政策的杠杆作用,是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重要因素。例如,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下,个人退休账户在美国三支柱养老金中的占比由2005年的17%显著提升至2019年的31%。  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已经开展的税延养老险试点目前遭遇的“叫好不叫座”局面,与税前扣除额度过低、税延额度计算方式较为复杂、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过高、税延操作流程复杂等因素有着很大的关系。  也因此,专家普遍认为,在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望在税收优惠政策层面更好地提升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东吴证券研报表示,一方面,《意见》将个人养老金的年缴费上限定为12000元,取消了税延养老险试点时期收入6%的限制;另一方面,缴费阶段由个人自行直接购买,无需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简化了操作流程。此外,《意见》还强调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也意在解决税延养老险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操作不便、流程烦琐等问题,从而提升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  但王国军对记者表示,《意见》尚未说明个人收入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的人如何在这项制度中获益。“制度的完善总是一步步完成的,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经过不断优化,才能建立起一个由高效、公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所支撑的第三支柱。”王国军说。    市场迎来激烈竞逐  《意见》明确,参加人可利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这也意味着,伴随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将会形成一个金融业各部门均可参与的开放竞争性的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体系。  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王宏鹤表示,目前,银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资金账户规则和相关产品管理要求,确保推出更多符合上述要求的银行保险产品。  据东吴证券测算,个人养老金具有极大的增长空间和潜力,预计2022年当年度新增个人养老金缴费或达525亿元,这一数字在三年后有望扩大至2439亿元,至2030年或将达到21512亿元。面对一个庞大市场逐渐成形的诱人“蛋糕”,率先起跑的保险业将面临来自银行、基金等行业竞争。  事实上,金融业其他部门早已跃跃欲试。今年3月,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这家拥有过百亿元雄厚资本的养老险公司,其股东单位中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601658)6家国有大型银行以及中信、招商、兴业、民生、华夏5家股份制银行的全资下属子公司。基金方面,作为首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首批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就已先后布局了鹏华养老2045基金等系列个人养老基金。  在受访专家看来,作为养老金融的先行者,保险业可以在未来竞争中进一步发挥自己在牌照、服务能力以及长期资金管理经验方面的竞争优势。  中泰证券发布的报告认为,相比于其他金融同业的产品,保险业在去年开展试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就具备两个独特优势:一是久期更长;二是设有稳健性和进取型两个账户,在保底利率和权益资产配置上限上有所区隔。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6家人身险公司在投资收益方面也交出了不错的首年答卷。2021年,6家参与试点的人身险公司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稳健型账户的年化结算利率在4.5%至6%之间,进取型账户结算利率则在5%至6.1%之间。  “商业养老保险只是众多养老金融产品中的选项之一,势必会面临更多竞争与挑战。面对来自银行理财、基金等产品的竞争,保险产品可以扬长避短,着眼于充分发挥保险保障的杠杆优势,提供切实满足客户需求的‘保险+康养’服务,积极构建可持续的养老生态圈。”徐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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