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具个人参保证明
《出具个人参保证明》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出具个人参保证明。
二、办事对象:
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西安市本级的参保人;
2、区(县)人社部门:各区县的参保人。
四、办理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五、受理条件:
参加职工四险的参保人员。
六、应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号码和医保卡密码。
七、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号码及医保卡密码在各级经办机构办事大厅自助打印或所属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八、办理方式:
当场办结。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共11个:
1.西安市建工路28a;
2.桃园路1号沣惠大厦3楼大厅;
3.雁塔区电子二路32号,电子二路与东仪路十字雁塔区政府新南院;
4.未央区太华北路延伸线团结四社(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楼);
5.绿园十字西北角长安区长兴北路280号社保大厦1楼;
6.阎良区康复路9号;
7.临潼区人民北路5号人力资源市场;
8.高陵区南新街464号社保服务大厅;
9.蓝田县文姬路城西信用社1楼;
10.周至县中心街工商银行1楼;
11.户县南大街15号,电话84831600;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360或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无
十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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