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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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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发〔2012〕213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甘肃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甘政办发〔2012〕190号)、《白银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民发〔2011〕260号)和《白银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委办发〔2012〕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因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措施,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着手,稳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工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步伐,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快速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到102个(涵盖福利院、护养院、敬老院、五保家园、老年服务中心(站)、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拥有养老床位1508张,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社会化养老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对人口老龄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把握不准、认识不清;二是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养老机构设施少、功能单一,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窄、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政策体系不健全,特别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激励政策不完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行业指导监管力度不强,行业发展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低,行业自律、服务标准和规范等有待加强。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程加快的时期,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预计将达到22.5万人,占总人口的13.16%。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互叠加,与工业化、城镇化同向加快,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相互交织,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将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必须紧紧抓住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机遇,进一步健全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要求。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程加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渐趋突出。同时,随着现代社会竞争更加激烈、生活节奏日益加快,中青年一代面临着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空巢”家庭比例上升、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多元,迫切需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来承接家庭转移的养老功能,使老年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养老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也使大量社会劳动力更加有效地投入各项建设事业,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构建和谐白银。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通过养老机构建设带动建筑等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和扩大内需;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有利于形成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创造大量养老就业岗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的多层次、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按照《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落实优惠政策,打破行业界限,依托现有福利机构和闲置的公共设施,为养老服务提供支撑。支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科学制定适应本地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坚持整合资源与新建设施相结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布局结构与服务需求相结合,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种类齐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
  3.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床位数。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其他特殊贫困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逐步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功能,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逐步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
  4.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完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推进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的管理运营、制度建设等经验,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为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三、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齐全、运行高效、投资多元,与市情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有较大提升,各类养老机构床位达到678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0张。全市60%的城市社区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的村建有互助老人幸福院,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30%。基本实现护理员持证上岗,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率100%。城市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全部覆盖,基本满足全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建设任务。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积极发展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齐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在发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同时,拓展康复护理、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除照料好重点服务对象外,还要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安排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做好“定点、定时、定人”照料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配置,促进城乡为老公共服务均等化。
  2.着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增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为空巢、高龄老人和有需求的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援助、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服务,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鼓励支持信誉好、竞争力强、善于经营管理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发展、延伸服务范围,提高专业化水平。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3.推动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整合现有供养、养护、医护资源,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着力抓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示范化建设,市福利院和县区社会福利院达到省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标准。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收优惠、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及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加强农村敬老院、五保家园、互助老人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全面改善五保供养对象居住条件,提高供养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在满足五保对象需要的基础上,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为本区域其他有需要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并为农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供示范和支持。
  4.加快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老年人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教育、老年用品、休闲旅游等养老产业,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保健照护、康复辅具、老年住宅、宜居社区等服务市场,鼓励探索“以房养老”、“候鸟式异地养老”、“土地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通过提供评估、咨询、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5.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采取电子政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整合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和需求信息,充实基础数据、提升服务效率,为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咨询、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信息、为人员培训提供支持。完善并推广虚拟养老院等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向农村延伸,扩大信息化服务覆盖范围。
  (三)建设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学校、厂房、单位公有房等设施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在城市改造和新建小区中,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围,保证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功能、运行机制满足居民养老服务需求。
  (四)运行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养老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保障性、示范性作用,理顺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办民营,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方式,增强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加大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税费优惠、以奖代补、床位补贴、采购服务等扶持政策,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

  四、项目支撑
  “十二五”期间,按照省民政厅部署,持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启动实施七项覆盖市、县、乡、社区四级的“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一)市老年养护机构建设计划(简称“阳光计划”)。按照“设施规范化、服务亲情化、活动常态化、康复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环境家园化、队伍专业化”的“七化”标准,把白银市福利院、白银市老年公寓、白银市第二老年公寓建设成具有一定专业化水平的老年养护机构。
  (二)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简称“月光计划”)。要将县(区)所建的福利院、中心敬老院、老年公寓整合成功能完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并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星光计划”)。在城市社区,建设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日间照料设施。
  (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霞光计划”)。在乡镇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基础上,积极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五)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互助计划”)。在农村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既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也以此为依托,增加服务功能,逐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
  (六)爱心护理院建设计划(简称“爱心护理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核心的爱心护理院,为高龄、失能、病患老年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七)老年康复辅具配置计划(简称“助康计划”)。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利用省民政厅假肢矫形康复机构,为老年人配置符合体能心态特征的康复辅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转型跨越、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充分认识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养老消费拉动内需、增加养老服务就业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政府主导,民政、发改、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衔接,强化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宏观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做好资金安排、主体培育和市场调节。按照国家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健康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总体思路,建设资金采取多方筹措、多种渠道解决。各级政府要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先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本级留成的50%。
  (三)完善政策制度,确保规范运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完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落实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关标准,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标准、设施建设制度、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财政性补助资金使用评审、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制度,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化建设,推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四)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加快培养养老服务管理、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措施,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推行养老护理员分级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市县主要做好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机构管理运营效能。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加快培养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形成社区服务与社会组织服务相结合、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联动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通过适当补贴,鼓励和吸引护理类、医药卫生类高中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提高人员工资水平、社保待遇和社会地位,协调完善人员职称、护理资质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发展。
  (五)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老助老和优待老年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通过创办网站、刊物、电视专栏、专题研讨等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先进典型、推广有效做法,有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努力形成党政重视、部门协同、群众关心、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白银市“十二五”期间各县(区)社会养老服务床位建设考核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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