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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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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省老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全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稳步实施。居家养老在城市逐步开展并向农村延伸,老年人优待和维权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为老服务范围逐步扩大。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不断发展,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同时也应看到,全省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地方对老龄化形势与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老龄组织机构和工作力量薄弱,老龄事业投入相对不足;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老年福利设施和网络建设滞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31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2.32%,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365万人,占总人口的13.36%,人口老龄化呈快速发展趋势。“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随着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大,社会保障、社区照料服务、老年消费需求等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劳动抚养比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带来深刻影响。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变化相交织,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和紧迫性,抓住全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机遇,制定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老龄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把“十二五”作为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准备期,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负担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立足省情,加快推进以家庭养老和社区服务为主要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老年优待政策和维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经济社会与老龄事业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和增长机制,保障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
  2、坚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和完善以养老、医疗、救助、慈善为基本内容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五保”老人、贫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各类老龄产业组织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逐步建立起组织健全、活动丰富、多元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大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体育、法律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5、坚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适应新形势,谋求新发展,不断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均等化的老龄公共服务,努力提升社会和谐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养老保险
  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实施新农保制度,逐步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逐步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2、医疗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不断提高医疗保险补偿比例,将老年疾病医疗护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到2015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政策范围内的大病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二级医疗机构)以上,适当提高各统筹地区大病报销最高封顶线;农村新农合参保老年人在县(市、区)、乡(镇)两级政策范围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逐步提高村(居)门诊补偿比例。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3、卫生保健
  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发展老年医疗服务网点,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设立老年医学专业。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对7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救助。
  4、社会救助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对象。高度重视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积极探索制定农村空巢老年人救助帮扶措施。关注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困难,多方筹措资金,对孤寡、高龄、残疾、贫困老年人实施有效救助。

  (二)建立和完善老年优待维权体系
  1、老年优待
  强化各级政府为老服务责任,严格执行老年优待规定,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优待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在国家和省上政策的基础上,拓宽优待领域和范围,不断提高老年优待水平。大力宣传、表彰和推广老年优待先进典型。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至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老年人。在城市,逐步实现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2、老年维权
  加大执法维权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各级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给予“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服务。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提高涉老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要及时回访。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犯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开展法律援助便民主题活动和志愿者服务行动,积极发挥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的作用,方便老年人就近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居家养老
  整合社会和社区资源,建立老年人基本情况、求助热线和为老服务信息的网络平台,形成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信息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社区人员规模,提供一定的再就业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组织青年学生、地方驻军、党员干部和低保人员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在全省城市社区,建设600个规模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空巢、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援助、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努力实现城乡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
  2、老年福利设施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各类养老机构共新增床位8.78万张,全省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十二五”期间,天水、张掖两市完成麦积区、甘州区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临夏州完成临夏市国家级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项目建设。同时,在省市县级各建成1所集老年人救助、自费代养、医疗康复、老年教育、爱心护理、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在需求较大且有条件的市州建有一所以长期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护理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在1351个乡镇(街道)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在16125个村建设老年人活动室,实现老年活动阵地在乡镇和村全覆盖。新建424所农村敬老院,新建6400个农村五保家园,新建2155户散居五保老人住房。“十二五”末,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0%。
  3、民办养老机构
  大力支持民间和社会资金投入基本养老服务。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慈善资金积极创办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民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从实际出发制定新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床位补贴,并逐步提高床位补贴标准。
  4、老龄产业
  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探索和完善老年福利事业市场化管理模式。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促进老年用品产品开发,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保险等理财产品,积极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发展老年旅游业,依托社会为老服务组织,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异地休闲养老服务旅游线路和旅游项目。

  (四)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

  1、自我服务
  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将全省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根据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指导各地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发挥老年人自身力量,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疾病和空巢老年人开展家政、照料、探视、救助、联络等爱心互助服务,形成方便高效的老年人自我服务体系。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的指导。“十二五”末,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面在城市社区达到95%以上,在农村行政村达到90%以上。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2、文化教育体育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列入终身教育体系,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程,纳入财政支持范围,统一规划,加强管理,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组织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重视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要经常开展时事教育和政策宣讲,提高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体育部门要着力完善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在市县两级普遍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定期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发挥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年协会在老年文体活动中的作用。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区)普遍建有老年大学(学校),参加在校学习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
  3、老有所为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支持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离退休老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社团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实现老有所为。
  4、生活环境
  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设施进行整合,缓解老年人生活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继续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无障碍建设氛围。改善城市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和社会环境、生态和自然环境、生产和生活环境,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重视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代际和谐,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按照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为老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基层特别是县、乡老龄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法规落实到城乡社区基层,真正实现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不断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物质保障。省、市、县要将老龄事业经费按老年人数每人每年1元、2元、3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进一步改善基层老龄部门工作条件,制定计划,完善措施,分阶段改善县(市、区)级老龄部门办公条件和解决交通工具。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加大投资力度,转变投资方式。制定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养老保障和老年福利服务,不断壮大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三)加强老龄机构和为老服务人力资源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重视和加强老龄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使用,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加强全省老龄干部培训工作,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员的培训纳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为老服务机构人员资格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到2015年,为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85%以上。

  (四)加强老龄宣传和科学研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龄问题的紧迫性和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宣传和表彰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努力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各级老龄部门和高等院校、人口科研机构要围绕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五)建立评估激励机制。省老龄委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省、市(州)、县(市、区)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全面落实。2015年省委、省政府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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