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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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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赣市发〔2009〕12号),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稳步推进、快速发展的五年。一是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成效明显。连续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每人每月400多元增加到1100多元,增长了2.75倍;3个新农保试点县参保人数38.02万人,参保率达79.9%,有8.08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了中央财政支付的55元基础养老金;解决了城镇养老无保障群体的养老问题,为1.26万余名未就业的返城老知青争取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共计3602万元,为9千名大集体未参保退休人员争取补助资金共计2096万元;农村老党支部书记、老村委会主任和建国前老党员、计划生育纯女户人员的养老问题在制度上有了保障。二是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全面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4.1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100%;通过各级财政补贴和中央转移支付等补缴医疗保险费,解决了关闭、破产、改制和农、林、水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建国前老工人参照离休干部报销医疗费用、1953年底前军队退役人员提高医疗报销比例,以及特殊老年病免费手术等问题。三是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三无”老人全部实现政府财政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加了62.5%,“五保”集中供养率大幅度提高;建立和完善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对孤寡老年人住房实行了优先保障政策。四是老龄服务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全市投入资金1.41亿元,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170所;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13家,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0.8张;在城市和农村社区同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有113个农村老年人协会列入全省规范化建设试点并获得省资金扶持。五是老年优待政策有效落实。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到就医等8个方面的优先优待,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等13个方面的优惠待遇;在全省率先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惠型高龄补贴制度。六是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全市共有各类老年大学(学校)310所;城市和农村社区建立了多种多样的老年文娱活动队伍,体育设施较为完备,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七是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70%的村(居)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建立健全了老年维权工作和法律援助机构,基本形成了上下贯通、管理有序的老龄工作运行机制。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一是老年人口发展进一步加快。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130万,年均净增老年人超过4万人;二是高龄老人进一步增多。到2015年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1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0%多,年均净增高龄老人约7000人。随着人口平均年龄的提高,高龄化程度比重将逐年增加;三是“空巢化”趋势进一步突出。到2015年全市65岁以上“空巢”老人将超过33万,占老年人口的1/4多。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空巢”老年人将进一步增多,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四是农村养老问题进一步凸显。我市75%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农村养老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当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利用当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有利时机,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夯实基地,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老龄事业纳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发展目标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全市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余张。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各地老龄工作委员会,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服从和服务于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及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工作大局,促进老龄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既解决当前最为突出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又着眼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挑战,谋划全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3.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建具有我市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
  5.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注重资源配置向基层尤其是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6.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建设,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道德和法律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巩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省建立的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政策,做好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推进各项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提高统筹层次和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医疗费补偿比例,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缩小不同制度保障水平差距。
  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老年人就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进行免费体检和为9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满足老年居民健康需求。建立“光明·微笑”工程长效工作机制,对白内障老年患者继续实施免费治疗。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认真开展老年义诊和健康咨询活动,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老年病防治能力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老年护理院,不断拓展老年卫生服务领域,增加老年人医疗服务项目,并逐步增加设立老年病门诊和病床。研究探索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鼓励为老年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资助参保参合的范围逐步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家庭老年人群,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按照国家、省建立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福利水平。继续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调整和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建国前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探索建立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的分级优待办法。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二)社会养老服务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民生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倡导驻社区各单位的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十二五”期间,实现赣州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居家养老呼叫服务全覆盖,构建社区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重视开展社区助老志愿服务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市建设示范性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城镇社区175个、农村社区800个。
  2.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引导公办福利机构走向市场。通过“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兴办老年公寓、护理院、托老所等设施。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对参与养老服务的民间组织在准入门槛、利率政策、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有偿还能力和信贷抵押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予以扶持。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将寄宿制养老机构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制定养老服务行业规范与标准,加快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养老服务信息库, 到2015年,覆盖城乡社区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新增养老床位5万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余张,市本级新建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

  (三)老年生活环境
1.加强老年家庭环境建设。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提倡亲情互助,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在分配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保障住房困难老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
  2.加快老年社会环境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全面推进涉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利用居住小区配建的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开设老年人活动中心,有效增加老年人娱乐活动场所。“十二五”期间,赣州中心城区新建1个综合性市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各县(市、区)均建有一个县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现有的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

  (四)老年文体教育
  1.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以老年社会组织为纽带,建设以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建立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整合、优化老年教育资源,抓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推动老年教育健康发展。加强基层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和管理,发展基层老年教育,“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要建成具有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老年大学;乡镇(街道)、村(居)普遍建有老年学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强老年文体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文化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的经费投入,完成全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切实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使老年人享受更多的文化发展成果。积极组织老年文艺会演、老年才艺展示、老年书画摄影展等活动。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重视发展老年体育事业,研究和推广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建立和规范老年体育组织。经常参加体育运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3.扩大老年社会参与。本着自愿、量力原则,引导、鼓励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社会公益活动。健全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积极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科技咨询服务和科普活动等各项工作,推进“银龄行动”发展。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在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中设立老年人才项目,支持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低龄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提供志愿服务,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五)老龄产业开发
  1.积极扶持老龄产业发展。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建立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加快发展围绕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生产制造、产品流通、科研教学、护理培训、文化体育、经营管理等产业。逐步建立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
  2.大力开发老年用品市场。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系列产品,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大力推动民办老年服务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充分发挥我市红橙古绿旅游资源优势,科学设置老年旅游线路,组建老年旅游服务团,广泛开展老年旅游服务活动。规范老年旅游市场秩序,为老年人旅游提供便利服务。

  (六)老年权益保障
  1.开展老年法律服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对涉老案件坚持优先制度,加大对涉老案件的处理力度。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2.加大老年维权力度。重点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把虐老侵权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共同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继续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做好老年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涉老纠纷,认真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
  3.加强敬老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与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加强普法宣传,推动老年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积极开设涉老专栏,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七)老年社会管理
  1.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级老年社团组织及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95%以上的城镇社区、80%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都建立有老年人协会。“十二五”期间,市、县(市、区)两级老龄工作部门均要成立老龄协会。
  2.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新模式,切实把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市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3.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发《赣州市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老龄信息采集数据平台,实行老年人口统计、高龄补贴发放、老年优待证办理和老年信访工作信息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纳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认真解决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的职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单位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养老机构,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可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给。对按标准建设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各级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经费和老龄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相一致的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比例。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赣市发〔2009〕12号)要求,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足老龄工作部门编制和人员。老龄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各级政府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统筹解决基层老龄工作人员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老龄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部门干部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工作计划。重视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五)建立督促检查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本规划由赣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执行,2015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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