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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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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温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温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期间,全市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和医疗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深度与广度,提高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分别达到154.59万、191.17万、121.45万、493.01万,老年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100%、96.7%,老年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75家,养老床位总数36426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4758张,百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6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990”信息服务试点工作。老年优待政策逐步得到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建成老年活动中心(室)5233个,建筑面积91.21万平方米,老年教育持续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龄工作体系日趋成熟,为老服务网络日趋完善,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尊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面临问题。“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高龄化、空巢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到2015年,预计我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从100.76万增长到126.89万;户籍老年人口将从110.78万增长到135.24万,年均增长3.97%;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从2.71%上升至3.4%。老年人口社会抚养负担将进一步加重,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应对、积极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两创”总战略,围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总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服务和管理模式,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立足温州现实与适度超前规划相结合。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和政策的制定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使老龄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相适应,与老年人口增长相协调,确保平稳度过重度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平台期。
  政府引导示范与市场资源配置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充分挖掘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潜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老龄工作格局。
  公共服务均等化与高端服务差别化相结合。采取分层次、差异化发展的策略,既要推动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也要进一步推进个性化服务的发展,满足各层次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结构全面优化与重点领域推进相结合。坚持扩大总量和提升质量并举,切实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龄工作体系等重点领域的建设和完善,同时充分关注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残疾、高龄、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的需求。
  战略布局与项目实施相结合。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在考虑区域差异、需求差异的基础上,科学决策、统筹优化,实现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视具体项目的落实,加强项目管理,切实保障项目按期高质完成。

  (三)总体目标。围绕“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不断创新老龄事业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不断推进城乡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过5年的努力,全市老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主中心优化、副中心强化、功能区整合、中心镇辐射、社区普及”的总体格局;全市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制度公平、城乡一体、区域平衡、发展可持续”的老龄事业新局面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和人口老龄化应对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适应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健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1)加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面,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力争到2015年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0万以上。
  (2)开展建设和谐家庭活动,明确赡养责任和义务,巩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实行老年人集体福利制度。
  (3)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高龄老人补贴增长机制,逐步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2.深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逐步将二者整合转化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解决落实破产和改制关闭停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
  (2)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争取到2015年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争取到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医生一年对老年人随访不少于4次,使老年人就近、就便得到医疗保健服务。
  (4)加快建设市老年康复医院,市精神病院开设老年病房,县级骨干医院开设老年康复病区,提供专业康复医疗服务。加快推进“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对老年病人监护及用药、康复、养生的指导,不断提高老年病医疗服务水平。
  (5)继续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完善老年健康档案管理体系。实行社区老人责任医生制和联村责任医生制,对患有慢性病、精神病的老人加强动态管理。争取到2015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城区达到95%以上。
  3.不断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1)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纳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共同创建。
  (2)加强老年法普法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
  (3)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低保、残疾、孤寡老人实行“应援尽援”。建设县、乡、村三级老年法律援助网络,到2015年,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在落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基础上,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对高龄、病残等低保老年人增加补助额度,对处于低保边缘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加大临时救济和专项救助力度。
  (2)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5%以上,乡镇(街道)按照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平均收入60%的标准落实供养经费。鼓励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建立养老互助金、养老救济金制度。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营企业家、个人捐资设立助老基金。
  (3)确保将低保、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将医疗救助覆盖范围扩大至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困难老人。社会医疗救助优先救助农村“三老”人员。到2015年,为特困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提供平价医疗服务。
  (4)积极改善困难老年人居住条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给予认购和配租。
  (5)继续开展为贫困老人“送光明”、“送温暖”活动。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强化居家养老的服务支撑。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2)在农村农房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配建体育、娱乐、膳食等养老服务设施。
  2.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1)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设施,完善社区(村居)为老服务功能。“十二五”期间,全市社区(村居)要逐步完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所、老年食堂等各种设施,积极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生活服务、生活照料、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养老服务能力。
  (2)全面推进社区(村居)心理咨询服务室建设,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改善老年人的心理状况,缓解心理压力,推动“精神养老”。争取到2015年,实现50%的社区(村居)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室,为社区老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3)推动环境友好型老年社区建设,逐步实施对老年人聚居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大力推进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新型住宅建设,探索实施“住宅适老化改造”和“多层公寓电梯改造”工程。预防和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家庭暴力和经济犯罪,形成居住更舒适、人际关系更融洽、社区更温馨的安养环境。
  3.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1)继续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完善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建成市社会福利中心等一批高品质的示范性国办养老机构。认真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优惠待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培育和发展一批养老服务业龙头企业。到2015年,发展集休闲、娱乐、教育和治疗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2万张以上,并按标准改造30%的现有床位。
  (2)探索将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的对接。

  (三)大力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的老龄产业体系。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针对老年人的需求结构,开发各类养老服务产品,发展养老服务超市、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
  2.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老年用品,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专卖柜台的发展。积极开发老年旅游线路及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产品。通过举办老年用品博览会等形式,大力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四)构建充满活力的老年社会参与体系。
  1.丰富老年人休闲娱乐。
  (1)加强老年休闲娱乐设施建设,改(扩)建、提升老年活动中心(室)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县(市、区)图书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均应建设适合老年人娱乐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2)积极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各类老年文体协会的培育和管理。鼓励发展各类老年文艺队伍,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重视老年体育健身辅导站(点)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办好敬老月、老年文化艺术周等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体活动。
  (3)认真执行老年人在旅游、文化、休闲等方面的法定优惠。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优惠提供老年团体使用。
  2.促进老年人社会交往。
  (1)积极开拓老年社交平台,建立集交友、咨询、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规范化老年论坛,开设老年交友电视节目,为老年人提供交友和自我展示的平台。
  (2)加强和规范城镇社区、农村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逐步实行依法登记或备案管理。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1)加快发展老年学校教育,推动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市、区)老年大学为支撑,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骨干,社区(村居)办学点为基础的四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
  (2)加快发展老年远程教育网络,推动全市各级老年大学、老年电大网络教育资源共享。市及各县(市、区)均开设老年教育类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4.加大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力度。
  (1)积极开发老年人才市场,加快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定期举办老年人才交流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自身意愿,鼓励离退休人员发挥专长,继续参与社会工作。
  (2)支持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倡导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老年人互助互动。深入开展“五老护苗”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3)鼓励农村老人发展庭院经济,积极引进适合老年人开展的加工、种植、养殖等项目,提高农村老人自养能力。

  (五)完善老龄工作管理体系。
  1.切实提升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形成以老龄工作委员会为核心,养老、社保、卫生、文教体、维权网络体系为支撑,发改、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卫生、体育、国土资源、统计等职能部门成合力的老龄事业管理体系。
  2. 充分发挥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健全市老龄办组织架构,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工作协调机制。
  3.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研究建立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评估机制。推广老年服务职业资格标准,实行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争取到2015年,全面实现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4.形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全面纳入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管理。

  四、重点项目

  (一)养老服务类项目。
  1.新建一座健康生态城。作为综合性的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融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娱乐、文教、社交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包括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中心、保健站、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日间服务站等子项目建设。
  2.新建12至14家养老机构。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品质化”的要求,在全市建设12至14家养老机构(三个区各新建1至2家,其他县市至少新建1家),其中市本级养老机构平均床位1000张左右,县(市、区)养老机构平均床位700张左右。
  3.改扩建一批养老院和福利院。对部分敬老院、福利院等现有养老机构实行改扩建,提升软硬件水平,争取吸纳更多的老年人入住。到2015年,9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4.新建1家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温州老年康复医院,规划占地100亩,设计床位1000张,总投资3亿元,力争2015年前建成。
  5.新建1个社会养老服务实习进修中心。在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的基础上建设社会养老服务实习进修中心,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计划用地200亩,为我市养老服务业输送人才,并承担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
  6.实施社区养老综合性配套设施改建工程。鼓励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建设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5类养老配套服务设施。
  7.建设“一卡通”工程。整合老龄信息系统资源,在市民卡信息系统中为老年持卡人增开部分为老服务附加功能,为老年人生活提供便利。

  (二)老年社会参与体系类项目。
  1.建设标准化的老年活动中心。市本级建设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满足老年人开展集体活动的需要。各县(市)建县级老年活动中心,实现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
  2.改造提升“星光老年之家”工程。改(扩)建县(市、区)、街道(乡镇)“星光老年之家”的基础设施,提升“星光老年之家”服务功能。到2015年,全部城市社区和70%的农村社区建立“星光老年之家”。
  3.建设老年人才信息网。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发布老年人求职意向和企业招聘信息,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平台。
  4.推进老年教育类项目建设。市区新建一所占地30至50亩的老年大学,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建设资金6000万元。到2015年,依托社区大学建成50个老年学习苑,全市11个县级社区学院的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全市30%以上的二级以上社区学校(分校)创办老年学习苑。

  (三)老龄产业类项目。
  1.举办老年用品博览会。举办高水准的复合型老年人用品展示交易会,并努力将其打造成“老博会”品牌,建立长期办会机制,持续推动形成规模和影响力。
  2.开发老年金融产品。探索发展以房养老的“倒按揭”类金融产品。
  3.开发老年旅游线路。根据老年人旅游出行特点,设计推出“内容多样、行程安全、服务周到”的老年旅游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保障民生的核心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重要考核目标,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体制,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政府+社会”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充实工作队伍。加强市、县(市、区)老龄办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等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障。提高福利待遇、加大培训力度、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壮大为老工作队伍,提升队伍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为老服务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长效机制,提升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四)强化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大力做好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等的宣传工作,坚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视角,扩大老龄宣传。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把敬老爱老活动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等主题建设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检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完成根据本规划分解落实的任务和项目,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报送和发布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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